判决结果出炉
经上海知产法院最后确定, 迅雷因帮忙传播盗版剧集《我是刑警》, 要给爱奇艺赔偿七百八十六万元, 此金额大大超过法定赔偿上限, 体现出司法保护版权的意志。
此前一审判决已然确立了此高额赔偿, 双方尽管都不服从而提起了上诉, 然而二审维持了原判。这标志着侵权成本有了大幅提升, 平台再度难以凭借技术手段去逃避责任。
侵权事实清楚
在热播剧上线的那段时期, 迅雷借助“流畅播”之类的功能, 大批量地抓取六十多家网站的资源, 经由服务器存储以及秒传技术, 给用户呈上无广告且高清的免费观看感受。
这种模式, 对正版平台爱奇艺的利益已然造成了损害。数据表明, 该剧在全网的播放量超过了三十亿, 巨额流量的背后, 充斥着盗版平台的非法获利行为, 其性质恶劣, 并且影响范围广泛。
定性发生转变
二审最为关键的变化是体现在侵权的定性这一方面 , 一审法院作出了认定认为迅雷构成成为了“直接侵权” , 然而二审法院却把它进行了改判变成化为了“帮助侵权” , 尽管存在罪名的改变调整情况 , 但是赔偿的金额却是保持维持不变的。
这一回的调整, 更加契合互联网传播所具备的实际逻辑。迅雷并非直接去上传内容, 而是给予技术方面的支撑以及存储上的便利, 属于以间接方式参与侵权链条里的关键环节, 那么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打破技术中立
法院清晰地表明, 网络服务商切勿将“技术中立”当作推脱责任的借口。倘若平台依靠技术方面的优势来吸引流量进而获取利益, 然而却懈怠于履行版权管控那种应该履行的义务, 那么这就已经超出了合法的技术界限范围。
“合并存储”规则, 也无法成为免责的理由。倘若平台清楚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已然存在, 但其依旧提供便利的服务, 并且还从中获取利益, 那么这般情况下, 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不能再单纯地从技术的角度去进行推脱了。
维权成本降低
此次判决, 把维权合理费用归入高额赔偿考量范围, 这对降低权利人维权门槛是有益处的。过去, 好多案件, 由于维权成本高昂, 赔偿额度比较低, 致使权利人因顾虑而无从行动, 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当前, 七百余万的赔偿额度, 不但填补了爱奇艺遭受的损失, 还对别的潜在侵权者造就了强烈震慑效果。以后类似类型案件上演时, 权利人会更具动力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业警示意义
在所有互联网平台的范畴之内, 这堪称一次警示的钟声。凭借盗版资源来获取流量以及实现用户留存的这般行径, 已然无法行得通。各个平台务必要构建起严格的版权审核机制, 以此杜绝侵权内容的传播。
唯有对知识产权予以尊重, 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 方可达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期望此案件能够促使行业重视版权价值, 一同推动内容产业迈向规范化以及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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