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因系统兼容问题退货遭拒,商家称激活不能退合理吗?

新闻资讯2小时前发布 aib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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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花了14000多块购买的手机,仅仅是因为进行了激活操作一下下,商家便就此拒绝退货,这样的事情放置在谁的身上都必然会让人感到闹心。杭州的杨先生最近就恰恰遭遇了如此这般一项烦心事,切实商品所呈现的页面之上明确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字样,然而实际到了要求退货的时候,商家却以“已激活”作为说辞来应对推脱,最终双方竟然闹到了法院那里。

满怀期待下单 到手却是失望

杨先生身为数码爱好者,始终怀揣要换一台心仪高端手机的想法。今年年初之时,他于某知名电商平台相中一款售价达14000余元的最新款旗舰机,在下单之前,他特意去确认商品页面标有“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所示字样。

公历2月15日那天,一部崭新的手机借助快递送达至杨先生物手中。他按捺不住急切心情,迅速拆开包装,开启手机着手进行设置以及调试,打算将平日里常用的办公类与社交类软件全都予以安装。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该手机系统与他工作时必备的几款软件之间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兼容方面的问题,频繁出现闪退状况以至于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商家一口咬定 激活概不退还

手机因系统兼容问题退货遭拒,商家称激活不能退合理吗?

发现手机没办法满足日常使用所需之后,杨先生立刻联系了商家客服。他十分清楚地记得,那个时候是2月17日,距离收到货物还不到48小时,完全处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范围内。他经由平台递交了退货退款的申请,还说明了详细的情况。

然而商家给出的回复,仿若一盆冷水猛地浇落:“先生,您的那部手机已然激活了,这可是属于会对二次销售造成影响的情况,我们是没办法给您办理退货的。”商家始终坚定地觉得,手机只要一经激活,那就如同已经被使用过了一般,其价值会大幅降低折扣,所以是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双方历经多次沟通,最终统统陷入了僵持不下的局面。

对簿公堂维权 各执一词争辩

经多次协商却没有取得任何结果之后,杨先生因为气愤不已就把商家告到了杭州市的余杭区人民法院那里,要求对方把全部款项退回来。在法院审理的那个法庭上,商家依旧坚持自身的看法,认为手机被激活以后就没办法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那种权益了,这属于行业里普遍存在的一种做法。

那杨先生,当庭把当时的商品页面截图给展示出来了,截图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他进一步表明,商家在那个页面当中,对于“激活后不能退”这个情况,可根本就没有做出任何能够显著引起人注意的提示,而且,连让他去阅读并且确认这一条款都没有要求,如此这般,商家理应去履行自身所做出的承诺。

法官居中调解 释法明理破局

接手案件的那位李法官,认真细致地梳理了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为了能够实质性化解这起纠纷,他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以及“面对面”的调解。在3月10日进行的一次调解当中,李法官满怀耐心地向双方阐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李法官告知商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那般内容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虽该手机属于“一经激活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然而要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家得在消费者购买之前作出明显提示且经过确认;商家却拿不出证据表明自己做到了这一点。

理性维权和解 最终全额退款

正是由于法官进行了释法明理的举动,才使得商家的态度之后开始出现松动。与此同时,法官还特意提醒了杨先生,行使退货权所必备前提乃是保证商品出于完好的状态,正常进行开机调试这种行为并不算是损坏商品,然而假设手机存在磕碰与否或者划痕的状况,那么实际情况就会从此与之不同了。这样的情形对双方在法律框架范围以内更加理性地去看待问题起到了帮助作用。

历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于3月15日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这一天、杨先生将手机经由顺丰快递寄回。商家在收到货物之后的24小时之内,把14000余元的货款全额退回到了杨先生的账户。这场持续了将近一个月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消费环境共建 权益保护并行

此起案件虽属个案,然而却反映出当下网络购物里普遍存在着情形,李法官向广大经营者予以提醒,要依据法律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对于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务必要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作出提示并且经过其确认,不可以随意去设置不合理那种门槛。

对消费者来讲,杭州上城区的消协工作者也给出建议,在购置高价电子产品以前,最好先经由官方途径知晓系统兼容性等信息。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理性地行使权利,一同营造出一个安全、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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